(来源: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深入整治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旅游行业顽疾,黔西南州文旅、交通、市监等多部门联动,打出组合拳。近期,官方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旅游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保障游客权益,进一步规范全州旅游市场秩序。
案例一
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19日,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抖音账号“兴义旅游某某”的运营主体为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该账号于2025年4月2日发布的视频中标注了“兴义旅行社、某旅游公司”等字样。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未发现与之关联的旅行社信息。经核实,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却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从事旅游咨询、招徕游客等经营活动,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该处公司罚款5000元,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二
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20日,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贵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安营业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纠治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收取每位游客100元后,分别于2026年3月22日、3月26日、4月11日三次组织团队前往兴义市旅游。在上述行程中,该公司仅与1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其余133名游客均未签约。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三
某康养产业公司兴义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某康养产业公司兴义分公司销售的茶叶实为普通代用茶,但在产品手册及屏幕宣传中宣称具有“安神助眠、温肾益元、护肝明目”等保健功效,且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此外,商家手提袋印有“CCTV 中央电视台<奋斗>栏目合作企业”字样,未经授权使用“合作企业”称号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与央视存在特定联系,企图借央视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涉嫌不正当竞争。经查,相关产品均从总公司“贵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宣传手册由总公司委托兴义市某广告工作室制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四
晴隆县某酒店不按约定提供服务侵害消费权益案
案例五
某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客运包车违规揽客案
2026年3月11日,安龙县交通运输局接到举报,称车牌号为桂AB**01的旅游客运包车在栖凤街道办事处四头坡路段,违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对桂AB**01号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属于某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车型为大型普通客车,执行的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到贵州省册亨县的旅游包车任务。车辆核定载客53人,实载29人(含驾驶员),所有乘客均在安龙县上车。该公司利用桂AB**01号客车招揽合同外旅客,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黔西南文旅体原创发布
编审:李 佳
一审:罗 乐
二审:杨 惠
终审:陆江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