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楼走廊坠亡案一审宣判:4岁女童独自乘电梯反复进出 物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担10%责任

来源:时代一线 分类:母婴
14楼走廊坠亡案一审宣判:4岁女童独自乘电梯反复进出 物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担10%责任

4岁女童小红(化名)独自在电梯里反复进出,最终从14层走廊通道的窗户坠落身亡。事后,其父母将小区物业与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认定,小红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需担主责;物业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付135736.1元;开发商无责。

图源:pexels

小红生于2019年12月,于2024年6月24日离世。电梯监控记录显示,事发当天17时32分至17时38分,小红独自乘梯,在9楼至14楼之间多次出入。最终,她从14楼走廊窗户坠亡。警方经现场勘查、走访及DNA检测,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确认为意外高坠死亡。

小红母亲在向某派出所陈述时称:“2024年6月24日约17时40分,我和女儿回到家,她要去一楼花园玩滑梯,我说身体不舒服想回卧室躺会儿,她便自己出去了;直到18时12分许,同栋2楼的一位住户打来语音电话,说她出事了让我赶紧下楼;我不知道她是何时离家的……当时她在客厅看电视,我本想休息后再带她下去,结果她没打招呼就跑了,我一直以为她在客厅,过了十多二十分钟才得知出事……”

一审法院指出,事故时小红仅4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监护不力,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据《现场勘验笔录》,涉案窗台高度为90.5cm,符合规定标准,建筑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对事故无过错,无需赔偿。

本案发生在高层住宅14层,坠楼点位于走廊通道,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共用区域。该处窗户未装限位器及防护栏等安全设施,未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存在隐患。结合监控及《现场勘验笔录》,物业本应通过电梯画面发现幼童独自乘梯且反复进出的异常,却未及时巡查。虽小红因个人原因坠楼,但其年幼缺乏危险防范能力,若物业做好窗户防护或及时发现异常,或许能有所防范。因此,物业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一审酌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经核定,小红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57361元。按责任划分,一审判令物业赔偿小红父母135736.1元。物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法提醒:

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与监护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将孩子的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提升服务标准,在日常管理中定期巡查风险点,重点排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对风险区域张贴警示标识,时刻筑牢安全防线,避免悲剧重演。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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