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商银行为例,在借款人正常履约的前提下,该行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剔除信用卡贷款)及个人经营贷款,其年化利率上限均设定为6%。
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7月31日,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均已公开了各自个人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具体到工商银行,其在上周五发布的《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中明确:正常履约状态下,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与个人经营贷年化利率上限皆为6%;针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及以下的年化利率上限定为1年期LPR加上0.5%,而五年期以上的则定为5年期以上LPR加上0.5%。
公告特别提示,上述数值仅适用于正常履约情形,实际执行利率需以借贷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我行对个人贷款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在正常履约情况下,各项息费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总和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六大行的公示内容大体相似,并统一强调该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记者梳理发现,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此前已先行发布相关公告,承诺将向客户明示并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细表。
例如,恒丰银行于7月24日发布《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声明将与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随后在7月31日发布的另一份公告中指出,该行个人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遵循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24%,最终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齐鲁银行则在7月30日发布公告,宣布自8月1日起,所有新开展的个人贷款业务(含房屋按揭、综合消费及经营性贷款)均需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关于定价原则,该行表示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下的各息费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客户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18%。
依据《规定》,贷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时,必须向借款人出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同时,机构需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渠道清晰披露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成本上限。明示表需详细列明贷款本金,以及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项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据此计算出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此外,还需单独列出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况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标准。正常履约下的息费收取标准,须按央行公告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表格还须显著提示:除已明示的项目外,贷款人及合作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费用。
《规定》指出,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涵盖借款人承担的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息费,包括利息、分期服务费、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或有成本。贷款人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这一成本的年化水平。
新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同时也约束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环节与贷款人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业内观点认为,《新规》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个人贷款息费更加规范透明,从而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政策传导效率。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分析称,综合融资成本的透明化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过去依赖营销话术吸引客户的手段将受到限制。未来,机构的竞争重心将更多转向风险控制能力、客户服务品质及产品体验。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标志着个贷信息披露规则的重大转变。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不仅能看到利率,还能直观了解整个贷款周期内的实际综合成本,这将助力消费金融从“低息营销”向“透明定价”转型。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也表示,通过建立透明化、规范化的机制,能有效遏制隐性收费和不合理加价,倒逼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回归良性竞争,进而重塑更健康、长远且互信的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