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2日发布的消息,党中央近期对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具体部署。这项行动从今年7月启动,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其核心目标是集中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那些容易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在哪里?预期达到什么效果?中央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并作出解答。
1、问:自党的二十大以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答: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这一系列举措使得黑恶犯罪案件数量显著下降,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党风政风不断净化,基层基础得到全面夯实,发展环境也进一步优化。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创下本世纪以来的最低记录。命案数量同比下降8.7%,同样为本世纪最低点。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2025年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高达94.55%,且已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的高位水平。此外,202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指数为98.23%,连续6年维持在98%以上。
2、问:为何此时要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如前所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已初见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手段隐秘变形,传统形式的黑恶犯罪尚未根除,因此需要投入更大精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这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更具备深远的战略意义。
这是伟大历史进程赋予的新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并全面发力的关键阶段。“十五五”规划蓝图确立的目标任务,对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紧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中心任务,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震慑,坚决清除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的新篇章。
这是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出的新要求。黑恶势力严重削弱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如果百姓富裕了却缺乏安全感,便无法安心学习、工作和生活。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传统黑恶犯罪与互联网犯罪相互交织,一些新型黑恶犯罪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过深挖彻查一批线索、攻坚突破一批重大案件,让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睡上“安稳觉”。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标准。黑恶势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它们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尊严,扰乱国家正常的法治秩序。我们必须打一场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攻坚战,充分发挥法治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方面的保障作用,全面提升依法打击、防控和治理黑恶犯罪的能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这是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提出的新课题。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黑恶犯罪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其危害更深、破坏力更大、影响范围更广。当前,部分黑恶犯罪呈现隐秘变形趋势,正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及“新兴行业”转变。我们必须树立与黑恶势力进行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依法严打的高压震慑态势,不断提高对新型黑恶犯罪的发现、打击和惩处能力。
3、问: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坚持集中性攻坚与常态化整治相结合。此次专项斗争是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基础上,根据黑恶犯罪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而采取的一次深化惩治行动。此次打击的重点是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恶意索赔、非法催收、劳务碰瓷、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涉网黑恶势力,以及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的黑恶势力。
4、问: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的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和新规律,切实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新领域黑恶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坚持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又边打边治边建,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
5、问:专项斗争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请问此次专项斗争有哪些具体的打击重点?
答:此次专项斗争将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的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以及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将进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等措施,推动案件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黑财清缴力度,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6、问: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如何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答:在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将严格依照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黑恶犯罪的各类证据,从源头上提高侦查取证质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准确认定。办案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7、问: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途径具体有哪些?
答:在这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进行举报:
一是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是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三是各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新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地址邮箱等举报途径。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我们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群众主动检举涉黑涉恶线索。
8、问:有“网”必破,有“伞”必打。专项斗争要求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我们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及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重点督办。检察机关将发挥检察侦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把监督触角向事前防范延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9、问:专项斗争要求健全黑恶犯罪预防治理长效机制。对此有哪些考虑?
答:我们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整治。比如在黑恶势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上,我们将着力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网络治理,坚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软件开发、“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不法利益链条,持续打击整治利用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针对网络平台放贷乱象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信运营商、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依法监督力度,促进网络贷款规范运行,从源头防范涉债务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制发、整改、反馈工作机制,推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完善工作机制。
同时,进一步深化重点地区防范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宗族黑恶势力问题防范整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筑牢乡村振兴的基层组织根基。我们将选取群众举报数量多、涉黑恶警情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区县,深化防范整治,消除治安乱点,防范黑恶犯罪向农村地区蔓延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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