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发稿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在7月22日向外界公布了《关于规范我局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依据相关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把内设机构名称的设置规范化,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部分内设机构的名称进行调整。
依据通知,原来的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调整后为办公室(信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原先的规划财务科调整后为规划财务股;原有的待遇保障科(法制科)调整后为待遇保障股(法制股);原有的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科调整后为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股。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属于下属设置的还有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该中心内设的综合科调整后为综合股;参保登记管理科调整后为参保登记管理股;医疗待遇审核科调整后为医疗待遇审核股;基金管理与稽核科调整后为基金管理与稽核股。
通知中指出:“以上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内设机构名称停止使用。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也要进行相应调整。”这是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明确要求。
记者留意到,在之前“处”改“科”的行动之后,江苏省多地党政机关继续实施了规范内设机构名称的措施。
在7月14日,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通知中,局机关原本的组织人事科调整后为组织人事股;原本的计划财务科调整后为计划财务股;原本的指挥中心(督查科)调整后为指挥中心(督查股);原本的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调整后为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原本的违法建设防治科调整后为违法建设防治股;原本的政策法规科调整后为政策法规股;原本的项目管理科调整后为项目管理股。
同时,高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本的财务科调整后为财务股;原本的业务管理科调整后为业务管理股;原本的督查科调整后为督查股;原本的建筑垃圾管理科调整后为建筑垃圾管理股。
在6月22日,涟水县审计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名称及与市局对口科室的通知》中,除了办公室的名称维持不变外,法规与审理科调整后为法规与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科调整后为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调整后为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调整后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电子数据审计科调整后为电子数据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调整后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媒体早前报道中提到,在6月16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内设机构及部分同志职务名称的通知》,该局原本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调整后为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原本的综合业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调整后为综合业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原本的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处调整后为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科;原本的财务与审计处调整后为财务与审计科;原本的人事处调整后为人事科。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在6月15日发布的职务职级任免通知中称,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的要求,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由‘处’统一调整为‘科’。
通知显示,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孙珍洪被任命为人事科科长;何素琴被任命为老干部科科长、人事科一级主任科员;汪荣林被任命为人事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成锴被任命为老干部科副科长等。
在6月8日,淮安市财政局党组发布了职务名称调整通知,经研究决定,凌冰由预算处处长调整为预算科科长;宋宪灵由国库处处长调整为国库科科长;卢景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孙雪由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调整为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科长等。
依据肖晋,上海市形势政策研究会副会长在媒体采访中的表示,过去部分内设机构的命名与机构规格本身不相匹配,不仅导致机构层级与法定层级脱节,还容易导致“名号通胀”,助长官本位倾向。这“一字之改”,核心在于规范机构设置、强化法治导向,目的在于推动领导干部更加注重实绩实效,而非职务称谓。
另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处”改回“科”符合原有机构的级别、职责和定位,便于同级干部及机构之间的交流,减少了称谓级别混乱而造成的工作、交流的困扰,也让内设机构从重“面子”转向重“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