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朱骏超 曾思雨 田梦琦
01
鹰角网络通报内测泄密事件,
两名泄密者公开道歉
最近,鹰角网络发现旗下产品《明日方舟:终末地》部分未公开的游戏内容被提前泄露并四处传播。事情发生后,鹰角网络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依法固定了相关证据。
调查结果显示,这些泄露内容来自杜某和嵇某,两人在参与《明日方舟:终末地》线下保密测试时,接触到了未公开的游戏内容。参加测试前,两人都签了保密协议,明确知道测试中看到的未公开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可他们还是擅自对外泄露,并通过网络扩散。线下保密测试对游戏研发和版本优化很关键,测试期间接触的角色设计、玩法机制、剧情等内容,凝聚了研发团队的大量心血,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鹰角网络指出,杜某和嵇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密义务,破坏了线下保密测试的正常秩序和保密管理,损害了研发成果的保护,还给版本发行安排和游戏正常运营带来了恶劣影响。
针对这次泄密,鹰角网络已经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展开追责。杜某和嵇某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开道歉,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目前,泄密事件的追责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诺诚评论:
未公开的游戏角色设计、玩法机制、剧情等信息,如果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在这起事件中,测试期间接触的未公开游戏内容有商业价值,鹰角网络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采取了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泄密者擅自泄露并通过网络传播,构成了对商业秘密的侵害。
我们认为,游戏公司可以从这几个角度保护未公开的游戏设计:
1. 完善保密协议条款:游戏公司在组织线下保密测试前,要和测试人员签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条款要具体、可操作,方便事后追责。建议约定违约金条款,明确计算方式或具体金额,降低举证难度。
2. 建立测试信息追溯机制:游戏公司可以建立测试信息追溯机制,记录和标识每位测试人员接触的未公开内容,比如用数字水印、分批次发放测试内容等方式,确保泄密后能快速锁定源头。
3. 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鹰角网络设立了泄密事件举报邮箱,并对首位提供有效线索的关键协助者给予酬谢,这种做法值得借鉴。举报奖励机制有助于游戏公司及时发现泄密、获取线索,提高追责效率。游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类似的机制。
02
SNK《最强斗王》打击私服,
警方成功抓获涉案团伙
《最强斗王》是一款拥有SNK《拳皇97》正版IP授权的策略卡牌格斗手游。这款游戏去年10月上线微信小游戏测试,今年4月开启全平台公测,凭借怀旧格斗内容吸引了不少玩家。
近期,游戏运营方陆续收到玩家反馈,有不法分子没有拿到权利人授权,破解游戏程序、私自架设私服牟利。这种行为既破坏了正版游戏的运营环境,也损害了玩家的合法权益。
运营团队核实了全部私服线索后,联合广州公安海珠分局展开专项打击。经过多日侦查和跨省追踪,警方成功捣毁了涉案私服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X某,查封扣押了全部作案工具。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片来源:“最强斗王”微信公众号
诺诚评论:
从过往的司法案例来看,私服通常有明确的分工,包括:
1. 技术开发人员:负责破解游戏程序、提供服务端文件、维护私服运行;
2. 服务器运营人员:负责租用服务器、搭建私服环境、管理后台;
3. 代理推广人员:负责发展玩家、推广私服入口。
在私服案件中,游戏公司内部掌握的大量数据,需要转化为司法机关能采信的证据。重点应固定以下内容:
第一,侵权程序和运行证据。包括私服客户端下载地址、登录器、服务器信息、游戏运行过程、充值页面等,证明对方未经授权提供游戏服务。
第二,技术比对证据。包括私服客户端、服务端文件与正版游戏资源、代码、素材之间的对应关系,用于证明复制、使用正版游戏内容的事实。
03
靠造谣《原神》获利,
公众号运营者被判赔10万元
“二游说事”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覃某,长期以游戏评论为幌子,对米哈游及《原神》等产品发布负面评价。他通过不公平对比其他游戏、散播对立偏见来煽动玩家冲突。这些文章的内容大多来源不明、数据无法核实或与事实不符,多篇文章阅读量破10万,覃某从中赚了不少收益。米哈游向他发函要求停止侵权,但没有结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覃某虽然以个人名义运营公众号,但他以公开方式发表的意见和评价,无论传播范围还是效果,都可能影响不特定玩家及潜在玩家对涉案游戏和米哈游公司的评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其次,该账号简介中写明主要发布涉案游戏资讯,覃某也长期靠这个变现。作为运营者,他理应审慎核查信息,却编造游戏未获奖项、海灯节不实描述等虚假内容,引用无来源、不匹配的误导性数据,对涉案游戏作出相对负面的评价,并在评论区引起相关群体的激烈讨论,构成了商业诋毁。
最终,法院判令覃某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万元。
诺诚评论:
游戏评论和商业诋毁的界限,在于是否基于真实信息进行合理评价。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否定游戏评论和玩家评价的正当性,而是重点审查账号发布的内容有没有事实基础。覃某发布的内容属于通过虚假、不实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本案另一个重要点在于,法院特别关注了账号的运营属性。覃某虽然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法院认为,他长期发布涉案游戏相关内容,并通过流量获得收益,因此这并非普通玩家的偶发评论,而是具有持续经营性质的信息发布行为。
对于游戏公司来说,面对类似的“黑稿”“恶意测评”“竞品拉踩”等内容,不宜只关注文章观点是否负面,而应重点看以下几个维度:
第一,内容是否有事实基础。对于涉及游戏流水、用户数据、获奖情况、运营活动、产品质量等可验证事实的信息,应重点核查来源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完整、有没有断章取义。
第二,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比较。正常的游戏评论可以基于玩法、美术、运营策略等维度进行主观评价,但如果账号长期选择特定竞品进行对比,放大缺陷、忽略优势,或者用贬损性表达引导用户形成负面认知,就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商业评论范围。
第三,是否存在流量获利目的。实践中,有些账号通过制造游戏厂商之间、玩家群体之间的对立来获取流量,再通过广告合作、商务推广、账号运营收益等方式变现。对于这类账号,游戏公司在维权时应重点固定其商业化运营证据,以证明相关内容并非单纯的玩家表达,而是利用负面信息获取竞争利益。
04
海外游戏在韩须本土代理,
违规最高罚2000万韩元
2025年10月23日,韩国海外游戏国内代理人制度开始实施。适用范围是在韩没有经营场所、且上年销售额达1万亿韩元或游戏日均新增安装超千次的海外游戏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指定韩国本土代理人对接监管,代理人需履行以下两个职责:
1. 按要求提交与游戏流通秩序、防止游戏被用于投机性行为及避免助长相关行为有关的报告;
2. 完成游戏信息标示,包括概率型道具概率信息公开。未指定或虚假指定代理人,最高罚款2000万韩元。
截至目前,韩国共有81家企业负有强制指定代理人的义务,其中80家已完成登记,剩余1家进入处罚前意见征询流程;另有24家没有强制义务的海外企业主动设立了代理人。合计104家海外游戏企业配备了韩国本土代理人。
7月10日,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游戏物管理委员会,首次召集海外游戏企业韩国代理人开展集中座谈。会上说明了《游戏产业振兴法》下代理人的法定职责和概率道具公示规范,结合违规案例讲解了概率信息标准展示形式,要求企业自查游戏内、官网等渠道的概率公示内容并及时整改。
诺诚评论:
韩国海外游戏国内代理人制度正在从“登记合规”进入“实质执法”阶段。从监管态度来看,韩国当局显然不满足于“纸面合规”。
81家负有指定义务的企业中,80家已完成登记,但这次说明会重点讲解的是概率型道具信息标示的违规案例及正确展示方式。这表明监管部门的关注重心已经从“有没有代理人”转向“代理人是否真正在干活”——概率数据由谁核对、展示内容出错后由谁修改、监管通知由谁响应,这些才是当前执法的关切点。
对中国出海企业来说,应注意三方面风险:
第一,韩国代理人不是简单的“挂名联系人”。企业需要确保代理人与国内法务、产品、运营团队建立固定沟通机制,否则发生概率公示错误、监管问询等情况时,可能因响应不及时承担责任。
第二,应建立韩国市场专项合规流程。涉及抽卡、随机奖励、宝箱等概率型玩法的游戏,应在版本上线前完成概率信息审核,并保存调整记录。
第三,代理人制度可能成为韩国监管直接介入海外企业的渠道。未来企业不能只满足代理人登记要求,而应将代理人管理、概率道具合规、监管响应机制纳入长期运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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